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奎文区位于世界风筝都——山东省潍坊市的城市核心区域,因建于清代的“奎文门”而得名。199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,行政区划面积187.78平方公里,截至2012年总人口67.27万(直辖面积57.6平方公里,人口44.34万),辖8个街道办事处,共101个社区。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、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、全国安全社区和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先进区、先进重点服务业城区、双拥模范区、信访工作先进区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、“平安山东”建设先进区、省级文明城区等荣誉称号。1994年5月23日,设立潍坊市奎文区,将原潍城区白浪河以东的东关、东园、院校、新城4个街道办事处,大虞、二十里堡、梨园3个镇和军埠口镇的刘家沙窝、李家沙窝、南家、郭家、吕家、高家涧头院、武家涧头院7个村,寒亭区郭家官庄镇的李家朱茂、杜家朱茂、玄家朱茂、辛庄、王家潭里、小南潭、西金马、东金麻8个村划归奎文区,区人民政府驻胜利东街。